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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要拓展台灣市場、建立品牌據點,卻不知道該從哪一步開始?許多外國企業選擇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,作為進入亞洲市場的重要跳板。不論是因應業務拓展需求,還是為了提升在地營運效率,子公司設立都是穩健又具有彈性的選擇。 本篇將帶你一步步掌握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流程、要件差異與實務操作,幫助你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中,快速站穩腳步。
什麼樣的外國公司可以在台灣設立子公司?
只要是在原設立國合法登記的公司,不論規模大小或產業別,皆可依據《公司法》及《商業登記法》來台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。常見設立者包含跨國集團、科技製造公司、金融機構、品牌零售商等。無論是想進軍在地市場、設立營運基地或強化亞太區佈局,只要符合台灣主管機關審核規定,就有機會順利落地。
設立子公司的步驟
外國企業若計劃在台灣拓展業務,設立子公司是一種兼具法律保障與市場彈性的模式。根據台灣法規,設立流程須由母公司正式提出申請,並完成公司名稱查核、許可證明申請、資本額匯入等行政手續,才能獲得合法營業資格。整體流程看似繁瑣,但只要按部就班,就能順利完成登記,成功在台設立穩健的子公司據點。以下將依步驟詳細說明每個階段的重點與注意事項。
1. 分公司名稱查核
設立外國分公司前,第一步是進行中文名稱預查,以確認所選名稱無重複或違法情形。請備妥以下資訊並繳交150元申請費:
- 分公司中文名稱(建議提供1至3個候選名稱)
-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- 預計營業項目(可從政府的「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」中查詢)
名稱查核可透過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辦理,名稱需標明公司國籍與型態,例如:美商○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。這是建立合法商業身分與品牌識別的第一步。
2. 許可證明文件申請
完成名稱查核後,設立外國分公司需申請相關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文件。請備妥以下資料:
- 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函影本
-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的投資許可函影本
若中國大陸的個人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外國公司30%以上股份,或具實質控制力,須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投資許可,才能進行公司登記流程。
3.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
提交公司登記前,需備妥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與登記,內容包括法人資格證明、營運資金匯入證明、負責人與經理人授權資料等:
- 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申請書
- 分公司登記表2份
- 委託書(如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)
- 投審會核發的投資許可函(陸資適用)
-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(需經驗證)
- 外國公司登記表
- 匯款通知書與買匯水單影本
- 負責人與經理人授權書及身分證明(需經驗證,並載明地址、簽名/蓋章)
- 建物所有權證明與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
- 公司大小章
- 規費(最低1,000元)
如有需要,也應備妥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、董事名單、投資架構圖與相關護照影本等附加資料。
4. 開籌備戶
開立分公司籌備帳戶時,需備妥以下文件:
- 分公司負責人雙證件(若為外籍人士,需先申請統一證號)
- 商業司核發之設立申請公函
- 名稱預查核定書
- 公司大小章
註:籌備戶開立後,需將營運資金匯入該帳戶以供後續驗資與登記使用。
5. 匯入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營運資金並結匯
開立籌備戶後,須由母公司以單筆匯款方式,將與設立申請一致的資本金金額匯入該帳戶。
- 匯款幣別:新台幣
- 匯款人:外國母公司名義
- 受款人:台灣籌備處帳戶
- 匯款用途:須標註「310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」
- 金額:需與申請書上所載營運資金完全相符
完成後,銀行會開立匯入通知書與結匯證明,供後續驗資及登記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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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會計師出具資本額簽證報告
為確保資本額真實入帳、提供財務保障並符合法規要求,須由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,作為公司登記的重要依據。需備文件如下:
- 匯入通知書(正本)
- 買匯水單(正本)
- 籌備戶存摺影本
- 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款明細(匯入翌日開立)
7. 資金審定及補正
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核准後,須於30日內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資金「補正」程序,以證明資金已如實匯入台灣,完成審定作業。補正所需步驟如下:
- 填寫《外國公司(變更)登記及分公司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》一份
- 檢附匯款通知書及結匯水單
- 提出分公司的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
8. 稅籍登記
當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獲得核准並完成資金補正後,即可正式進行稅籍登記作業。申請人需備妥商業登記設立申請書、經濟部商業司核發的設立核准函影本、辦公室租賃契約影本、房東同意書影本,以及房屋稅單影本等文件,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。如有代理人,也須檢附授權書(如無則免附)。
國稅局核准設立登記後,分公司負責人需親自前往報到,並申請發票購票證。購票時需準備發票章與設立登記核准函影本,以便正式展開營運與開立統一發票。
9. 籌備戶轉正式戶
在完成稅籍登記並取得核准文件後,原本的籌備戶即可轉換為正式戶,正式開啟日常營運資金的進出。這一步驟象徵著分公司已具備合法經營地位,得以進行一般營業款項的收付。
銀行將要求提供以下文件:
- 經濟部商業司核發的分公司設立核准函
- 國稅局核發的 營業登記 核准函
- 公司大小章(圓章與負責人章)
建議轉帳或開戶前可先向往來銀行確認所需表格與細節,以確保流程順利。
10. 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
若分公司從事進出口或貿易業務,需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「廠商登記」。申請作業可於國貿局官網線上辦理,取得核可後,才能合法進行貨物的進出口。申請前須確認英文名稱與公司登記一致,並完成所有基本設立程序,方可順利核發。此步驟是開展跨境業務的必要條件,適用於所有涉及國際貿易的外國分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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